起诉书罪名是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属于防卫过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广州金龙

(1)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依据证据及法律确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那个不好说,看情况 请问,防卫过当导致对方受重伤应受什么法律责任

(1) 你好,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过当还要看具体情节加以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提倡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什么正当防卫要负刑事责任

(1) 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防卫过当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故意杀人。

正当防卫定义:为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者不需要承担该行为的后果责任的。

但是,关键在于“制止”二字,本案中乙夺过刀的那时点就实现了制止甲的不法侵害的目的了,可是乙进一步“反击”的行为就是属于故意杀人的性质了!

故意杀人的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其结果发生。

乙明知自己的捅刀将可能把对方捅死,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

不过,任何人未经法庭审判,不被推定为有罪!因此,以上仅是纯粹性的实事求是地回复老大的提问的,请务必不要生气,更不要拔刀的!

(3) 正当防卫 要看 几个方面

关键的几个点 ,就是 对方的行为是否有 现实的紧迫的 危险。 如果对方只是说等会我就弄死你之类的。不能正当防卫。

第二 对方 如果只是拿拳头打你,或者只是扇耳光 ,则不能直接拿刀进行防卫,更不能对准要害。

第三 防卫要适时。对方已经无法 继续行凶 则正当防卫就要停止。

第四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意 直至 加害方的加害行为。而不是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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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当防卫界定的时候往往非常复杂,要综合考虑。 (4) 正当防卫领2113域内有一种情况叫“防卫过5261当”,防卫4102时间或者防卫程度超出正常限1653度的防卫则成为“防卫过当”,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乙抢过刀后,甲方仍然要打乙,则乙一刀捅死甲的情形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况同理,如果在捅甲方时,甲出于“打乙”的威胁状态,那么捅死甲仍属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合法的,学校没有理由因此开除乙(命题错误,甲已经被捅死啦,开除不开除没有什么意义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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