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进来看下,关于防卫过当的事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很明显,你提出的三种情况,是在犯罪嫌疑人正在行凶、杀人,严重危及乘客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表彰为见义勇为。
界定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正在用刀捅人,受害人已经受轻伤,已经形成了不法侵害的事实,当然,重伤和死亡更是不法侵害的事实了。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受害人受了轻伤、重伤、死亡后,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侵害,这时再伤害犯罪嫌疑人,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犯罪嫌疑人还在继续行凶,这时采取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来制止不法侵害就属于正当防卫。
3.必须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一点,法律界本身就有争议,这个限度很难掌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止不法侵害好多情况都是在千钧一发的时候,不可能在那千钧一发之际还用电脑来分析一下还击的力度吧,不过新刑法在老刑法的基础上也作了修改,把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 1、理论上是正当防卫
2、同1
3、防卫过当
4、仅供参考
(4) 1和3,可能会属于正当防卫,
2,有故意伤害主人死亡的嫌疑。
(5) 这件案子个人觉得不属于故意伤害,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这种情况下将其制服甚至致死,属于无限正当防卫范畴,构成正当防卫。另一个,已经拿刀捅人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辨别到底应当采用何种防卫方式更为恰当,为防止受害的进一步加剧,将嫌疑人致伤致死是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有哪些情形
(1) 不属于防卫过当有哪些情形: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2)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份子的行为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顾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
如为制止杀人而于杀人犯搏斗,在搏斗中致杀人犯重伤而死亡,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行为。 法律关于正当防卫是如何定义的!
(1) 1、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歹徒侵入你家中,如果只是盗窃,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不能致他死亡。致死了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
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做斗争。
(2)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3)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歹徒侵入你家中,如果是盗窃,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不能致他死亡。致死了是防卫过当。
如果歹徒侵入家中,实施是抢劫或者强奸等暴力犯罪,你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致他死亡的,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正确区分歹徒进入是否暴力犯罪,所以一般只要歹徒侵入住宅的,被户主杀死的都算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比如说,歹徒侵入你家里,你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但如果被你发现了,逃跑了,你再追上去,打伤打死了,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4)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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